服务热线
17753580015
一、志愿者申请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愿意从事烟台爱力罕见病公益中心的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团队理念,有爱心和责任心,均可到烟台爱力罕见病公益中心申请。
烟台爱力罕见病公益中心倡导如下志愿者理念和志愿者精神:
1. 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友善、尊重、平等;
2. 相信每一个人都是有价值的,相信人与人应该平等、互相尊重;
3. 自愿参与,不受私人利益的驱使,不受法律或政府的强制;
4. 基于良知、信念、价值观、责任开展服务他人、促进社会进步的公益活动;
5. 在志愿者服务中不断自我认知、自我成长;
6. 助人自助,不以单纯的对病友帮助、照顾、救助的目的,而是通过各种志愿者活动支持病友自我成长,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改善自我和生活,有能力与疾病和平共处,开启生命的新阶段和另一种人生旅程。
二、 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一)烟台爱力罕见病公益中心志愿者享有如下权利:
1. 尊重志愿者的自由、尊严、隐私和信仰,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2. 为志愿者提供足以胜任其志愿者工作的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 根据志愿者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确保志愿者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从事志愿者工作;
4. 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的完整信息、咨询,以及所需要的必要的软硬件支持;
5. 获得志愿者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志愿者服务的证明文件;
6. 获得志愿者服务时长记录证明,以及根据规定给予表彰;
7. 可以参与志愿者活动的设计、执行和评估;
8. 可以要求购买人身安全的保险;
9.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二)烟台爱力罕见病公益中心志愿者需承担如下责任和义务:
1.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伦理守则的规定;
2. 服从烟台爱力罕见病公益中心的管理,遵守爱力关爱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
3. 参加烟台爱力罕见病公益中心开展的与志愿者工作相关的培训和辅导;
4. 妥善使用志愿者服务证明;
5. 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尊重受服务者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利,给予平等和尊重;
6. 对因志愿者服务而获得的信息、咨询保守秘密,爱力关爱中心说明可以公开的信息除外;
7. 拒绝向受服务者收取报酬;
8. 妥善保管烟台爱力罕见病公益中心提供的物资、资源;
9.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志愿者行为规范
1、志愿者应本着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其承诺的志愿工作,如因故无法完成工作时,须向所在的负责人请假;
2、志愿者应该以文明、礼貌、诚实的态度对待每个人、每件事;
3、志愿者在外从事志愿相关工作时,应该携带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志愿者证等;
4、志愿者应保护机构信息文件安全,不得随意透露机构内部的工作信息给其他人;
5、志愿者应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志愿者、目标人群及其他个人的隐私,不得随意透露以上人群的联系方式、住址、收入、疾患状况、性取向等信息;
6、志愿者代表机构在外参加会议以及外联活动时,其言行均代表机构的形象;
7、不得在从事志愿工作中有打架、斗殴、诽谤、诋毁、辱骂他人的言行;
8、志愿者不得以机构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也不得利用志愿工作的名义进行个人商业行为;
9、禁止志愿者利用工作之便对工作人员、其他志愿者、服务人群进行性骚扰或发生强行性性关系;
10、鼓励志愿者在日常生活中增强自身的健康意识、环保意识,发扬助残、助老精神;
11、鼓励志愿者为其他公益组织提供服务。
四、志愿者誓言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者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达大厦2513
电话:0535-6283615
邮箱:lp@ailimg.org